内蒙古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2010-05-08 01:10:00 来源:网络信息中心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统一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参照兄弟院校学生宿舍网络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和内蒙古大学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线路、交换机、设备箱、网络插口等)均属学校所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打开,不准擅自拆卸或增加修改。如出现网络故障,需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加倍赔偿,并报学校按学生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3.用户上网的开通时段由学校制定,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执行。用户在学校规定的时段内享受上网服务。
4.所有网络用户均应按照收费标准的规定,按时缴交费用。超期不交费的用户将被自动锁定。
5.宿舍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按学校规定开户的用户使用,没有办理开户上网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室内多用户使用同一端口时需自行配置HUB或小型桌面交换机互联。
6.宿舍的网络仅适用于科研、教学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服务,否则予以断网处理。
7.严禁对他人网络或计算机进行恶意扫描或攻击。一旦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将中止其接入权,并进行相应处理。
8.校内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违反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等网上信息安全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9.严禁让染毒的计算机连接在网上。
10.网络中心维护人员如果发现个别端口因不当使用(例如,接入计算机是病毒源、扫描源或通过“三通”、低质网卡等接入)造成接入交换机死机,有权将该端口从交换机上暂时拔下,并通知相应用户。直到用户排除自身计算机的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接入交换机。
11.凡是入网的同学,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将计算机下电,以免发生火灾。
12.学生宿舍网用户必须对使用本网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13.本管理条例由内蒙古大学网络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宿舍网的运行情况随时加以更新。
15.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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