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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006-04-12 00:00:00


为了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内蒙古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特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相关学位点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位点组成由导师为主要成员的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细则完成复试工作,并认真记录复试情况、成绩及评语等。
二、录取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达到国家公布的复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推荐免试生,以及第二志愿达到C类地区分数线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专业均按1.2:1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二)通过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顺次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即:计算公式为:初试成绩÷10+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3=总成绩;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成绩加2分;推免生及调剂生按复试成绩记录总成绩。
(三)学院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所有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排名。
三、考试形式:
(一)专业课复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两部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侧重于对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其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能力的考核。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
专业课面试,分为植物学专业、动物学专业、微生物学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生态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和草业科学专业七个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侧重于对考生科学研究潜质知、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实验技能以及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考核与了解。成绩按A、B、C、D四级记分,D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外语复试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试三部分。
笔试满分为50分,考试由学校组织。最低线为20分。
外语口试及听力部分采取随机抽签方式进行,口试、听力成绩按A、B、C、D四级记分,D为不合格。口试、听力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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