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推进生命科学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改革,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根据本院的特点,特设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学生会;动物学专业研究生班委会;植物学专业研究生班委会;生态、环境、草业研究生班委会;微生物、生化与分子生物学班委会等。党支部、团支部下设相应的党小组、团小组,具体见附录。
第二条 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设主席、宣传部长、生活部长、文体部长、科技学习部长;班委会设班长(研2)(兼党小组长)、科技学习委员(博1)(兼团小组长)、文体委员(研1)、生活委员(研2)。
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管理机构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受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
第二条 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班主任主管博士研究生方面的工作;研究生辅导员协助研究生班主任完成研究生各项管理工作,并主管硕士研究生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辅导员作为学生干部,接受学院团总支领导,受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指导。
三、岗位职责
第一条 研究生党支部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负责研究生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党员考核与发展等日常事务;
第二条 团支部接受学院团总支的领导与指导,负责研究生团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团员考核与发展等日常事务。
第三条 研究生分会接受学院团总支的领导及校研究生会的指导。负责研究生的管理和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四条 班委会协助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党小组受研究生党支部的领导,配合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落实收缴党费、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党员考核与发展等具体事宜。
第六条 研究生团小组受研究生团支部领导,配合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落实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团员考核与发展等具体事宜。
四、学生干部职责
第一条 党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组织委员正确掌握党的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整理学生档案资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二)党支部宣传委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技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学习新本领,经受新考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二条 研究生团支部书记及时传达团总支的有关工作精神,定期向团总支汇报工作、反应情况。负责抓好团支部的组织建设。积极有效地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共青团活动,及时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动态。做好向党组织输送优秀团员青年的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会干部职责
(一)研究生会主席全面负责、主持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积极组织各班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丰富研究生课余文体生活。
(二)宣传部长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宣传我院研究生开展的各项活动或创新活动;及时向校内、外新闻媒介宣传我院研究生活动信息,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三)生活部长了解研究生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向学院反映研究生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做好各类资助工作;做好研究生宿舍的规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文体部长负责全院研究生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组织各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体育活动;组织研究生参加学院各类文体活动。
(五)科技学习部长负责全院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组织校内外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研究生论文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班级干部职责
(一)班长负责班级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辅导员反映;指导班级其他委员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发挥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成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科技学习委员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本班实际,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类科技活动;保持与学院教学办公室的沟通,及时将有关教学活动信息通知给全班同学。
(三)文体委员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并组织班级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文体活动。
(四)生活委员负责本班宿舍管理工作,组织班级搞好宿舍内务卫生;关心同学,了解同学生活中的困难,寻求解决办法,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第五条 党小组长按照党支部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好本小组党员的学习,负责组织党小组生活会,引导党员过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结合学生工作,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引导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按时收缴党费;完成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团小组长向本小组传达团支部的有关工作精神。关心团员、青年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及困难;向支部推荐团员发展对象;收缴团费。
第七条 本科生辅导员配合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班级工作,传达学院有关工作精神,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上反映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起到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
五、学生干部的选举和要求
第一条 研究生学生干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研究生学生干部每学年由研究生选举产生。
第三条 对于工作涣散、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将及时更换,并取消学期内所有评优资格。
六、纪律与考勤
研究生应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依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应按规定日期在每学期开学时到学院行政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须事先向导师请假,并报告研究生辅导员。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
第二条 研究生在寒暑假开始前,留校的学生到班长处登记留校事由,联系方式;离校的同学登记去向、联系方式等事项。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和导师组织的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学期内所有评优资格。
第四条 严格请假制度,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因课题需要离校调研时,应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导师签署意见由学院审批。研究生因实验等需要,长期驻外单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内,导师签署意见,由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由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需请事假,3天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内经导师签署意见,由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由研究生院批准。凡请假者均要写请假条,经批准后到研究生辅导员处备案。未经请假或无故逾假者,按旷课处理。研究生请假期已满,应及时到研究生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学院的正常教学、行政管理、和生活秩序,共同建设良好的学习气氛。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按《内蒙古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
第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