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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SPF级实验动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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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SPF级实验动物室
内蒙古大学SPF级实验动物室始建于1986年,随着生物学一流学科建设和省部共建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动物室进行了多次升级改造。1999年首次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是自治区第一个国家标准化实验动物的繁育基地。2012年,南校区的新建实验动物室正式投入运行,并申请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2019年,按照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的要求,结合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使用动物的实际情况,对动物室进行了系统性整体升级并全方位消毒灭菌,增设了屏障环境(SPF)+IVC独立通风系统和智能中央排气通风笼盒系统(EVC小鼠笼),极大地提升了动物实验室使用效率,优化了动物室的使用功能。
一、设施基本情况
实验动物室分两个部分,分别在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实验动物室位于国重楼四楼北侧,面积410㎡,配备了屏障环境系统,有独立通风系统饲养笼具(IVC)12套、智能中央排气通风笼盒系统1套,(EVC小鼠笼)饲养笼具12套以及自动饮水供给系统4套,共有小鼠笼位2824个,大鼠笼位118个。现有21个课题组饲养50多个大小鼠品系(种)用于实验研究,支撑着120余名研究生的研究课题。日平均养鼠量约12000只左右。除C57BL/6、ICR、BALB/c、昆明、129、CD1、BDF1、SD大鼠、NOD-SCID、NUNU等非转基因小鼠外,还饲养着各类转基因和基因敲除小鼠50余种。
北校区实验动物室位于实验动物中心旧楼,具备繁育功能。2020年完成实验动物设施的改造升级,增加饲养面积600㎡,添置EVC和IVC笼具5600多套,改造后具备年生产实验动物10万只的能力,同时可为科研和教学活动提供3000笼位的饲养空间。繁育室主要生产昆明小鼠、C57BL/6鼠和BDF1鼠等。
二、人员情况
实验动物室现有饲养员4人,从业十余年,具备丰富的大小鼠饲养管理经验。饲养人员每年都参加实验动物相关培训,比如“内蒙古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实验动物伦理培训”“实验动物技能等级培训”等,均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动物管理技能逐年提高。
三、管理运行
为了加强 SPF 级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承担实验的质量,在SPF级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需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实验人员需在使用前15天向实验动物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实验申请表,并按有关程序进行。
2. 实验动物房负责对实验人员进行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SOP)培训,包括人员进出实验室SOP;动物进出实验室SOP;物品进出实验室SOP;实验室的日常管理SOP;实验室的饲养管理SOP等。实验人员拒绝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实验动物平台有权拒绝承担所申请的实验。进入系统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屏障系统SOP。
3. 实验人员自行准备的实验动物、饲料以及实验过程中所用药品、试剂、手术器械等,进入系统前交由动物中心检验,符合清洁要求,方可使用,非实验所需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动物房。
4. 工作人员在系统启动前做好相关硬件安检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运行。
5. 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动物房的公共走廊(清洁走廊、污染走廊)和公共区域(动物隔离室、清洁物品存放更室)日常卫生。
6. 实验人员试验完毕,应及时将所用的物品及废物、所换下的笼具、饮水瓶等统一放在指定位置。将所穿戴衣帽、手套、口罩等放到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员负责清洗、消毒整理。动物尸体放在指定冰柜并做好登记。
7. 实验人员进入动物房时需进行登记,实验结束退出时,做好记录。
8. 如果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验中断,双方应立即相互通知,妥善处理。
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验动物平台有权终止实验人员的实验:
(1)漠视动物福利,对动物过于粗暴;
(2)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动物室的相关制度;
(3) 发生偷窃、酗酒和打架斗殴等不道德行为。
10.定期(一年)或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向实验动物平台结清帐目。